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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走进法院“判案子” -尊龙凯时手机版

发布时间:2017-12-26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在一个具体案件中,证据往往决定了有罪无罪、量刑多少的判决结果。如今,人工智能走进司法一线,通过证据标准的指引,通过对办案人员的辅助和倒逼,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防范冤假错案

    嫌疑人主动供述自己的杀人罪行,法庭却不予认定,背后的原因是什么?2014年上海,令某某在被审讯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两年前的一起杀人案件。根据其供述,警方找到了尸骨,残存衣服上的锐器创口也与供述吻合,但是法庭却没有认定这个罪行。究其原因,在于该案证据链上显现的重大缺陷。

    “根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知道被害人的尸体埋在哪里,尸体是什么样子,但是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是犯罪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我们认为,这个案件的证据链还存在着不完整之处,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凌莉说。

    2017年2月起,上海高院研发团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上海原有3万余份刑事法律文书、9012件典型案例、1695万条司法信息资源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人工智能的深度研究,针对梳理出的司法实践中取证环节的易发、多发、常见问题,制定了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并把这些标准镶嵌进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推出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在这个系统的倒逼下,“侦查人员从接受案件开始就必须按照规定来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侦查移送起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说,同时,系统还具有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等功能,及时发现、提示证据中的瑕疵和证据之间的矛盾,防止“一步错、步步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这样一来,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局限性、主观性得到克服,证据审查判断的科学性、准确性大大提高。

    “人工智能的类似应用对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具有重大意义。”崔亚东说。

     避免“类案不同判”

    路边假借手机打电话,却卷走手机逃之夭夭,这样的案件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然而,当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类似案件却有着不同的判决。有的定诈骗罪、有的定盗窃罪,定性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定罪量刑。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了‘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这个系统对影响盗窃案判决的20多种情形、每种情形占多大权重都做了分析。当法官输入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传统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兵说。

    大数据给所有法官画出相同的“一把尺”,“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也就难再发生。数据显示,2016年,广州中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4.6%,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再审启动率都有下降。

    人工智能避免了人的主观性,可以更科学地分析案情、更精确地适用法律,这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代替法官的裁判?事实并非如此。

    2016年3月,江苏南京市秦淮法院刑二庭庭长戴娟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她将案卷材料导入“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后,系统自动计算出适用于本案的量刑结果,2年有期徒刑。但是,戴娟却不想做出这样的判决。“如果我强行判决2年有期徒刑,被害人将得不到赔偿,而被告人可能也会面临家庭的解体,甚至出现孩子无人抚养的状况。”戴娟说。

    考虑至此,戴娟在系统“本案特殊情形信息”窗口中输入当事人双方签订谅解书、被告积极赔偿的信息后,系统显示出类似或相同条件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多为1年到1年半有期徒刑,缓刑1年到1年半执行。这个结果符合戴娟内心的判断。

    “真正打动人的是生动的事实,鲜活的生活,而不是法律本身。”戴娟说。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当徐兵在办公桌前落座之后,四五摞齐人高的卷宗资料仿佛瞬间将其“淹没”,而这几百册之多的卷宗都来自于同一个案件。

    “能否运用科技手段帮助法官减轻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专注于审判工作?”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抛出了这个设想。2016年,贵州高院尝试引入专业大数据分析团队,对贵州全省三级法院的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

    目前,在贵州遵义市各基层法院立案的所有案件,首先要经大数据分析平台智能分案系统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自动进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分配给简易庭审理,复杂案件分配给合议庭处理。“传统案件繁简分流由立案庭法官进行,单个案件需要耗时十分钟,而借助系统只需5秒。同时,机器的识别准确率达到98%以上,比人工分案的准确率要高。”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肖军说。

    随着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在很多地方,法官不仅没有被激增的案件“淹没”,反而得到缓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周媚荧是江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两年前,一开庭她就紧张,生怕记录速度跟不上。而当引入“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之后,“现在说得再快我都可以轻松应付。”周媚荧说。记者获悉,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实时将现场语音转化为文字,显示在电子笔录里。即使是本地方言,系统也能识别,庭审时间因此缩短了30%至50%。苏州中院民二庭审判长高小刚说,原来一个上午最多只能安排1个庭,现在可以安排2个庭甚至3个庭。“案多人少这个词汇,我认为必将成为历史词汇。”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洪印说。(记者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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