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尊龙凯时手机版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 ”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建设网络强国、加快推进网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精神,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了监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实现了部、省、地市三级司法行政网络及监狱、戒毒系统的联通。司法行政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体系初步形成,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绩显著,应急指挥和网上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库及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信息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但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还很不平衡,信息化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覆盖面、融合深度和应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求。
当今社会,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信息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革命性影响日趋明显。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是顺应信息革命时代发展潮流的战略选择,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社会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把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应用能力建设、安全防御能力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牢固树立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思想,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同时,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坚持需求导向,深化融合。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以应用促融合,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变革。
——坚持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加强部省两级统筹和衔接,坚持系统兼容,数据共享,协同发展,避免分散和重复建设,消除信息“孤岛”。
——坚持建管用并重,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功能,以用促建、以建促用、以用促管,既要满足长远发展,适度超前;又要立足实际,功能适用,不断完善和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化整体效能。
3、总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网络纵横贯通、信息及时全面、硬件高效集约、技术成熟先进、标准科学统一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成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库、应急指挥体系,建成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一站式”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格局,实现信息化与司法行政的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司法行政信息化升级版,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信息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网络、数据、硬件、技术、标准建设为主体,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建设
4、加快基础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一张网”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全地域、全天候、全业务、纵横贯通的司法行政“信息高速路”。加快网络纵向贯通,在全面实现省部两级网络联通的基础上,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网络信息通道建设,确保尽快全面实现部、省、市、县、乡等五级网络纵向贯通。加快网络横向联通,努力实现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贯通,为跨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打下良好网络基础。要积极采用先进通讯技术,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网络速度,切实提高对司法行政业务承载能力和应用服务水平。
5、加快数据库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类业务数据库和保障数据库,为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打下基础。推进司法统计与数据管理平台并轨,确保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库实施动态调整和优化,强化数据管理、维护和更新,提高数据“保鲜度”和利用的时效性。深化大数据创新利用,加强司法行政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决策和管理科学化。
6、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研发,加快监管场所智能监控、预警防控及刑罚执行监督控制技术、社区矫正过程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努力做到研发一批、成熟一批、应用一批。推动建立司法行政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司法行政系统良性循环发展的科研机制。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集约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实现应用基础设施与宽带网络优化匹配、有效协同。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国产设备。
7、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建立健全涵盖司法行政各业务职能、各工作领域的标准规范,构建全面的司法行政标准化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标可依”。尽快修订整合司法行政现行标准,统一信息化基础、技术、管理三大类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统一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做好持续改进,努力实现静态、动态标准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8、大力推进执行和矫治管理平台建设。以智能管理、精准执法、立体防控的平台建设为主线,建设数字化监狱,切实提高监狱应用系统建设集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建设在押罪犯、戒毒人员智能化教育管理平台,建设罪犯、戒毒人员综合性基础数据库,强化分类教育及个别化矫治,提高教育改造科学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基层司法行政等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司法行政执法信息网上研判、证据网上留存、程序网上流转、文书网上生成、结果网上查询、质量网上考评和全程网上监督。要链接外部资源,推进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跨领域、跨地区信息共享。
9、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安防平台建设。全面构建司法行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以司法部指挥中心为核心中枢,各省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为重要节点,部、省、市、县纵向贯通的四级指挥网络,构建防范为主、平战结合、反应迅速、指挥顺畅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日常执法巡查、情报信息研判与突发事件的协调警力、应急处置的有机统一。大力推广监管安防物联网技术应用,广泛运用新型物联网技术,整合升级现有安防设施、设备,加强与武警、公安等部门安防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造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位一体”智能化、立体式安防网络,提升监所安全整体防控能力。要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监控报警为核心、以警用装备为支撑,加快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的监狱技防体系。
10、大力推进法律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完善法律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规范,明确网上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建立网上服务评价机制,强化对律师、公证等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 法律服务”建设,积极打造网上法律服务平台,构建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与实体机构紧密融合的多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支撑模式。建立结构完整、内容丰富、服务规范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更好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11、大力推进普法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 法治宣传”行动,以司法部门户网站为龙头,打造司法行政系统普法网站集群和新媒体矩阵。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实现优质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集约共享,高效传播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要建设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平台,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实效。搭建各类法治创建活动的在线平台,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考评信息化平台,量化压实考核标准,公平公开考核结果运用,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2、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管理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设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管理等网上平台,构建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司法行政网上平台审批运行机制,有效推动政务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平台,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3、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的及时采集、实时更新、上下联动,加强队伍的动态管理。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抓好必备硬件建设和必需软件开发,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信息化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网上作业。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交流宣传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信息化渠道。推进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加快警务督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强化网上监督,增强警务督察的即时性、实效性。
(三)坚持以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社会公信力为价值追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
14、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效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因地制宜推行无纸化办公,深入开展网络办公、网络会议、网络教育,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推进管理数字化,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要求,努力实现用数据管理。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增强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本领,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安全稳定、执法办案、法律服务难题。探索“人力 科技”、“传统 现代”的风险防控模式,加强对各种矛盾风险的梳理甄别,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切实加强执法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管理,确保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形成完整的资料库、证据链。加强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供固化的执法流程,加强对执法权限的刚性约束,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责任明晰。加强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完善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监督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结果网上公开,深化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执业活动网上监管,推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信息体系,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监督。
16、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便民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动司法行政管理服务从实体化向网络化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服务。整合服务内容,加强工作流程网上整合、信息网上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法律服务。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建好用好法律服务案例库、知识库,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提供网络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坚持安全和发展同步推进,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建设
17、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方位保障司法行政网络安全。牢固树立动态、综合的现代防护理念,及时更新安全技术,完善防护设施,保持司法行政网络安全的良好状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在交流、合作中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网络安全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既管用、有效,又务实、经济。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研发、网络维护、网络使用等各领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共同筑牢司法行政网络安全防线。
18、加强网络安全防御基础建设。切实提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安全技术论证,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深化技术攻坚,注重网络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难恢复工作。调动多方资源,配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开展网络安全基础知识普及培训,划定网络安全红线,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整体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19、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制度,准确划定秘密等级,防止和纠正有密不定或随意定密。制定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监测工作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实现网络安全防护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对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司法行政网络舆情管理,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的网络舆情生态。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关系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来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关系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直接管、靠上抓。要经常听取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掌握信息化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地信息化建设规划、项目、资金及专门机构人员的落实,确保信息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1、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培训、引进和扶持力度,尽快造就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司法行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要加强人员信息化应用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努力解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司法行政信息化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要关心爱护信息化人才,鼓励技术创新,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
22、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要抓紧做好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争取把司法行政信息化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信息化资金投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司法支出”预算科目,按照不低于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资产10%的标准,把信息化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范围。要建立长效的信息化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科学管理,处理好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23、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要抓住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立项的重要机遇,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纳入国家和地方“十三五”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程整体立项。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扶持和保障政策,加大对司法行政新技术开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24、切实防控廉政风险。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招投标,严禁“暗箱操作”,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立资产目录和实物台帐,把各类信息化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防止资产流失。要增强节约意识,精打细算,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司法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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